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推广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住宅,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区创建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涵江区农房建筑立面图集》(以下简称《立面图集》)予以发布,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立面图集》明确具有涵江地域特色的农村住宅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纳入村民住宅建设相关规划许可内容,作为建房审批、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的建筑风貌管控依据。村民建房应当按照《立面图集》要求进行设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立面图集》审批管控。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新建农房时,除审查农户建房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占地面积、层数等基本内容外,还要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立面图集》七要素(即: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同时向建房申请人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对违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含裸房),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不得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集中培训、图集发放、公共场所张贴、示范房宣传等形式做好《立面图集》宣传推广工作,做到图集入镇进村到户。各村委会应当教育引导村民申请住宅建设(含旧宅翻建、新宅基地申请)时适用立面图集,促进建筑风貌管控,优化室内空间布局。
五、区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提供农房建筑风貌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对乡镇审批管控建筑风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深化农房整治行动,大力整治违反建设规划许可、影响村庄整体建筑风貌的违规建设行为,加强建筑风貌管控。
附件:莆田市涵江区农房建筑立面图集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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