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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萩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试点成立农村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及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萩芦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3-09-2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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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对全镇各村主干“一肩挑”的监督,着力解决农村集体“三资”、农村小规模工程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通过在乡镇成立农村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的方式,统一组织管理农村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完善农村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坚决遏制农村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鉴于目前小规模工程招标方式正处政策衔接期,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效率,根据《2023年涵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次)》精神,结合萩芦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以“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为载体,不断完善农村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不断规范基层权力运行,达到事前服务提效、事中监督有力、事后运营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管用的农村小规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试行方式

萩芦镇作为试点镇,设立农村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下称项目管理中心),通过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村主干“一肩挑”的“小微权力”行为。

人员组成

项目管理中心成员由镇分管项目的科级领导1名牵头在项目办、农服中心村建站经管站、财政所等相关部门中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也可视情况适当聘请相关人员充实,接受镇党委政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三)管理方式

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对全镇农村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统一组织管理项目各阶段事项需经项目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下一阶段事项办理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入中心的项目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其招标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对工程服务企业进行考评管理

实施程序

1.建立萩芦规模工程服务超市

按照“保公平竞争、保工程质量、保行业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资质健全的企业参与农村小规模工程项目,有条件的村可成立专业的劳务队伍,参与项目实施。在参选企业中择优选取若干工程施工单位,建立小规模工程施工单位服务超市,实行动态管理,项目管理中心和业主单位对小规模工程服务超市内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作为清退依据。

2.项目造价审核要求

单项工程估算在10万元以上的农村小规模工程项目需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同时,受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该项目的招标代理、预算编制、控制价编制、施工投标(含采购)、代建、监理、决(结)算编制等业务。

3.单项工程估算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两委集体研究,通过询价比选、邀标议标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住建部门认定的农村工匠,并签订施工合同。

4.单项工程估算5万以上10万元以下农村小规模工程项目实行零星工程发包程序,业主单位(村集体)自主确定施工方提交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5.单项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规模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工程设计、预算程序,实行工程简易招标

、工作要求

村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好“五议一审两公开”制度,组织好村民代表大会,做好政策宣传讲解等工作,发挥“民间监理”作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项目管理中心要不断完善农村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管用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坚决遏制农村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直有关部门要落实好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配合好项目管理中心,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问责。

五、范围期限

《萩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试点成立农村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及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在萩芦镇范围内实施,有效期从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

六、联系方式 

陈凯      0594-396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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