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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莆田市涵江区 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涵江区违建墓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2-04-2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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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江口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转发《莆田市涵江区  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涵江区违建墓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现就该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做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建造“豪华墓”“活人墓”和旧墓翻新等现象,进一步巩固提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福建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19〕140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违建坟墓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2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出台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违建墓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巩固违建墓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治理成效。

三、主要内容

现将《涵江区违建墓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主要任务

一是遏制增量。对“活人墓”及2018年7月1日(含当日)专项整治后的违建墓地一律平毁拆除复绿。

二是消除存量。对2000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含当日)的违建大墓(含翻修硬化墓)采取深埋、拆除硬化物、缩小面积(硬化面积不超过6㎡)等方式整治;对旧墓采取“一迁、二改、三植树”方式整治。

三是源头治理。坚持治防并举,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追根溯源,加强事前预防。

(二)工作步骤

违建墓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压紧压实乡镇、街道、管委会及村(居)责任,以乡镇、街道、管委会为主体,以村居为网格,按照坟墓类型、时间跨度,进一步摸清违建坟墓特别是“三沿六区”范围内的豪华墓、“活人墓”底数,全面清理整治。区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核实统计汇总,跟踪督促落实。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摸排登记(2022年4月中旬至4月30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全面摸清违建墓地底数,逐一登记造册,于5月5日前报送区民政局。

2、清理整治(2022年5月1日至6月10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对登记造册的墓地,分类施策,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3、巩固提升(2022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落实整改任务要求。对瞒报、漏报、工作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并在全区进行通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专项清理整治情况于2022年7月5日前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汇总后于7月10日分别向区政府、市民政局报告。联系人:林剑海,联系电话:13666926055,邮箱:ptshjqmzj@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互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讲究工作方法,坚持堵疏结合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在清理整治过程中,既要把握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又要敢于动真碰硬,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大力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加快补齐公益性安葬设施短板,做到每个乡镇、街道、管委会及村(居)都建设1座公益性骨灰楼堂,切实满足逝有所安需求。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协同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着力完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乱建墓地问题。民政部门要指导做好节地生态安葬规划实施和清理整治组织协调工作;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殡葬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殡葬领域收费行为监管,积极配合上级查处殡葬行业垄断行为,发现苗头,及时深入排查并依法处理;公安机关要依法对阻碍、干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聚众闹事的进行处理;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墓行为;生态环境、文旅部门要配合检查复核整治破坏生态环境和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配合做好农村骨灰楼堂相关规划。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锦炜 

   联系电话:0594-3611512

   联系地址:涵江区江口镇镇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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