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制定的依据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莆政办〔2018〕70号)
三、主要内容
从2018年7月1 日起,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2017年基数上增加绩效奖金、综治平安奖及精神文明奖(后二项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应发数计入基数)三个项目。增加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之和,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一个月绩效工资、综治平安奖、绩效奖金、精神文明奖之和的1/12计算。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仍按原标准各12%执行。
四、政策解读:
1、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增绩效奖金、综治平安奖及精神文明奖三个项目。
2、纳入财政预算经费保障范围: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额拨款单位的绩效奖金的发放保障对象(不含教育、乡镇卫生院),非全额拨款单位经费由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