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4101-1400-2018-00056
- 发文机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8-06-14
- 发文字号: 涵政办〔2018〕40号
- 标 题: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8-06-14
- 有 效 性: 废止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莆政办〔2018〕70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从2018年7月1 日起,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2017年基数上增加绩效奖金、综治平安奖及精神文明奖(后二项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应发数计入基数)三个项目。增加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之和,以及年终一次性资金、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一个月绩效工资、综治平安奖、绩效奖金、精神文明奖之和的1/12计算。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仍按原标准各12%执行。
二、调整时间
根据《福建省住建厅等3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闽建金管〔2017〕7号)精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起讫日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各单位应于每年的7月1日起对职工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进行统一调整,一年一调。因此,2018年度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后年度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若无调整,仍遵照此文执行,不另行发文。
三、经费来源
此次调整需增加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的经费来源,按原渠道执行,即:由财政承担的仍由财政预算安排,由单位承担的仍由单位承担。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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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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