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2号)。
2.补助对象:辖区粮油有关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资金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播种育秧流水线和暗化出苗室、旋耕机、碎土机、叉车、高性能插秧机、飞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有助于提高育秧(苗)效率、提升单产水平的设施装备购置,育秧盘、育秧基质、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社会化服务补助、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资金使用不得与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以及其它项目重复。
4.补助标准:项目县(市、区)要根据省级下达资金总量和主体申报情况,明确项目承担主体和具体补助金额。原则上用于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的补助金额不超过省级下达项目县(市、区)资金总额的40%,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为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对水稻、油菜等规模种植主体每个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承担单产提升项目的主体不得与承担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的主体重复。
二、申报公开
三、项目评审公开
四、资金分配
咨询电话:0594-3392030(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3312185(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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