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乡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通知》(闽民规〔2022〕5号)、《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莆财社〔2023〕70号)文件精神,以及大洋乡提交的项目资金补助申报表。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涵江区示范性长者食堂省级建设补助资金15万元,用于建设大洋乡崇兴村长者食堂。
以上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30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列入第2081006 项“养老服务”科目。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规〔2022〕1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21〕36号)、闽财社〔2019〕5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3年涵江区示范性长者食堂省级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涵江区民政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
2023年涵江区示范性长者食堂省级
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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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项目名称 |
补助资金(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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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洋乡 |
大洋乡崇兴村长者食堂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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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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