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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和初审,街道办、区民政局审核,区住建局审核,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住建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申请资格,并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并予保密。咨询电话:0594-3286128;举报电话:0594-3286128;投诉电话:0594-3296569,网址:www.ptjsj.gov.cn。
莆田市涵江区涵江区住房保障
2023年5月10日
姓名
共同申请人
户籍所在社区
户籍地址
家庭收入(元/年)
资产总计(万元)
人均自有私房建筑面积(m²)
困难类型
黄燚凯
詹雅玲,黄知安
福建省泉州市 泉港区 港二中街 43号
10.8
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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