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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02505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涵江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5-07-0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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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B类

民革涵江区总支部:

  您提出《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建议》(第2025054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我局结合自身职能,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规范营利性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登记。一是辖区内不再登记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二是对已登记的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续清退工作;三是做好培训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工作,规范辖区内培训机构经营范围表述;四是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为新登记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办理营业执照。

  (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宣传广告行为。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行职责在日常监管的同时,重点对辖区重点校外培训机构及广告经营者等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指导其规范广告宣传内容,强化导向意识,自觉树立广告正确导向。

  (三)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价格监督检查。加强与教育、发改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联合印发了《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专项整治,开展价格政策宣传,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守法依规经营。

  (四)加强教育培训行业合同监管。按照国家双减政策等文件精神,我局加强教育培训行业合同监管,严格查处合同中采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在日常检查中,我局积极多次向教育培训机构推广使用国家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截至目前已向18家机构推广使用。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校外培训工作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抓好整治工作,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注册登记、价格监管、广告宣传、合同监管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理解。

  领导署名:陈立辉

  联 系 人:林敏

  联系电话:0594-3312392

  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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