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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02500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涵江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5-07-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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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B类

关玉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夜市小摊贩经营行为,确保“地摊经济”规范有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我们认真分析了您的建议,非常中肯。针对提案中提到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以下食品摊贩的登记管理职责:在划定区域设置标志牌,公开食品摊贩经营时段、场地管理者等信息;印制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和信息登记公示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食品摊贩的登记管理,办理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查处制止违法行为。但目前涵江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均未对食品摊贩划定区域,公开食品摊贩经营时段、场地管理者,办理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实施统一规范管理,食品摊贩日常经营主要以流动摊贩为主。

  城市执法局是流动食品摊贩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流动食品摊贩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定期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食品摊贩登记的办事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必要时,联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参照您的建议,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一是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我局将主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加强食品摊贩的检查,推进网格化管理,加强联合执法,加强对食品摊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共同保障食品安全,形成整治合力。

  二是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待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办理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后,我局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对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对经营场所卫生、食品制售设备设施干净整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食品原料进货来源、使用餐具质量安全、制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等要求进行检查,守牢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底线。

  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广泛宣传食品法律法规,一方面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经营业主守法经营的意识,鼓励支持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另一方面开展食品安全常识、科学合理饮食和防范食物中毒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理解。

  领导署名:张  伟

  联 系 人:张子强

  联系电话:0594-3339986

 

  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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