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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02405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涵江区司法局 时间:2024-09-0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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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涵江区总支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我区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建议》(2024057)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因目前尚无相关文件依据,我区暂未能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但为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调解在行政争议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我区探索建立、完善行政争议调解机制,畅通行政纠纷解决渠道,协调联动各单位形成行政纠纷多元化解合力,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为平安涵江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基本情况

  我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实行以区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机构为主导,各行政案件责任单位联动参与,属地司法所协同配合的运行模式。区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机构作为区行政争议调解负责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调解以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为被申请人、被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争议案件调解等确定的职责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职责、义务。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开展以来,我区组织各方力量,着力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截至目前,共组织行政诉讼案件调解74件,调解成功撤诉22件;组织行政复议案件调解18件,调解成功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6件,成效显著。

  二、主要做法

  (一)联动化解,探索完善行政争议调解机制

  一是建立行政案件机关负责人负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制发《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涵委办〔2023〕36号),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流程、建立出庭应诉的沟通协调机制等举措,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避免出现逾期未答辩、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出庭未有效发声等情况,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今年上半年,莆田地区涉及我区一审行政案件开庭37件,出庭应诉率达100%。

  二是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加强与各级法院的沟通联系,督促各行政案件化解责任单位在法定期限内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醒各责任单位及时履行案件调解、法院生效判决及司法建议书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区行政复议与应诉机构接收法院相关法律文书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争议化解责任单位,制发《行政争议案件调解转送单》;各责任单位收到案件材料后,及时报送包案领导及经办人名单,开展案件会商研判,了解掌握行政争议的实质问题,形成案件处置意见。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共向各行政诉讼责任单位转送诉讼争议调解案件74件,组织案件调解会商33次。

  二是建立研判预警机制。对于接到人民法院败诉风险提示,或者经区行政复议与应诉机构分析研判存在败诉风险的案件,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败诉风险预警函”,要求各责任单位及时研究处理,自我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或者积极组织与当事人沟通,达成调解和解。截至目前,我区共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工作提醒函6份,要求各责任单位及时研判行政行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法院与政府部门各自的职能优势,密切协作配合,把握诉前、诉中、判后节点,以点带面、一体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对一些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尤其是影响面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由区行政复议与应诉机构牵头组织多部门进行联合调解,必要时邀请法官、律师、专职调解员等共同参与,调解过程中,案件责任单位积极与法院沟通联系,通过协调方式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争议调解期间,区行政复议与应诉机构联合案件责任单位、属地司法所成立专门调解小组,根据争议情况确定调解方案,及时通知当事人在法院指定期限内进行调解,截至目前,全区共组织行政争议调解25次,调解成功撤回诉讼22件,向法院反馈争议调解情况17份,反馈率100%;行政复议案件调解成功,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6件。

  四是建立通报汇报机制。区行政复议与应诉机构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定期通报依法行政、行政审判、重点案件进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司法建议反馈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对行政争议调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向区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由区领导统筹协调,整合行政资源,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全力做好案件化解工作。截至目前,区行政复议与应诉机构共向区分管领导汇报行政争议案件12件,区领导批示后化解行政争议3件;今年6月份,我区组织莆田两级法院召开府院良性互动联席会议,通报全区行政案件办理及争议化解情况,助推全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五是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加强行政争议调解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督促指导,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案件败诉率、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政争议调解工作、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等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和绩效考评范畴。研究制定《涵江区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每起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争议调解案件确认一名包案领导及一名责任干部,对于怠于履行出庭应诉、行政争议调解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行为严重违法导致案件败诉的、存在不当行为被各级人民法院通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将按照《涵江区行政败诉责任追究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提请区效能办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二)释法明理,以长效机制促纠纷化解

  一是抓好案后化解工作。行政机关败诉的,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避免衍生新的不必要的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胜诉的,行政机关会同法院、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当面或者电话等渠道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接受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于当事人仍有纠纷化解需求的,由调解小组介入,合理合法解决当事人诉求,确保案结事了人和。今年以来,我区共制发案后工作提醒函4份,要求大洋乡、梧塘镇等切实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发出行政争议化解通知1份,要求国欢镇在胜诉情况下仍需核实群众需求,实质性化解争议。

  二是突出行政监督职能。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针对依法行政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以及不当行政行为、潜在的涉诉风险,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书》或者《行政复议意见书》指出问题,提出纠正建议。行政机关在收到建议书或者意见书后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以点带面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减少行政争议,推动系统治理。

  接下来,我区将不断探索完善行政争议调解机制,持续优化行政争议多元联动化解工作,同时以源头治理为新抓手,督促行政机关配齐配强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让法律顾问参与到行政机关的行为、决策中,发挥法律顾问事前参与、事中管控、事后化解作用;通过行政执法专题培训、法律顾问释法、行政执法监督等方式,多渠道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养、能力,促进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避免行政争议。

  领导署名:梁庆龙

  联 系 人:庄芳平

  联系电话:0594-6791920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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