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城市安全交通环境的建议》(第2023056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建议中提到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建议非常中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直以来我局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持续加强监管:
一、加强机动车检检验机构监管。根据区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查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检验人员、检验报告、质量手册等资料,重点确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验仪器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内审管理工作是否做到位等,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从事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的客观公正。今年来,共对辖区内9家次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二、持续加大对辖区“五小车辆”销售企业、商铺的动态摸底排查。组织各基层所针对节日期间“五小车辆”销售使用旺季,及时开展“五小车辆”销售单位监督检查,更新辖区车辆经营企业排查台账,力求底数清、情况明。对在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销售不符合标准、未获得CCC认证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或将违法线索移送执法机构。同时,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共同把好“五小车辆”市场准入关。
三、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督检查。全面检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获得3C认证证书,严查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联合涵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督检查。目前已向相关执法单位移送涉嫌销售非法拼装、擅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违法线索4条。
四、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网格化平台作用,构建综合治理模式。依托莆田市社会治理网格化平台,积极构建“网格巡查、信息采集、源头发现、任务分派、问题处置、检查反馈”六步闭环综合治理模式,做到无照经营监管风险“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今年以来,共办结网格化监管平台推送的无照经营、未亮照经营等监管信息信息148条,基本实现了无证无照监管信息共享、联动发力。排查中暂未发现有涉及电动自行车及“五小车辆”等无照经营单位。
五、畅通投诉渠道,依规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来,共接到12315共收到涉及交通工具投诉45件,办结42件,举报件2件,均已办结,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2022年召开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含三轮)、四轮电动车(低速电动车)经营单位法规宣贯暨集体约谈会,全区部分电动车销售代表53家次参加会议,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守信经营,各销售经营户集体签订电动车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加强获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监督检查。把好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销售质量关。强化电动自行车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理解。
领导署名:朱静远
联 系 人:林朝豪
联系电话:0594-3312311
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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