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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02206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2-09-0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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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B类

  民盟涵江工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医院护工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医院护工(护理员)规范化管理工作

  按照2019年省卫健委联合省发改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强对医院护工(护理员)的规范管理,明确护理员必须在医务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下,协助护士为患者提供生活护理等非医疗服务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明确规定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范围,设立护理员管理机构负责护理员的日常事务管理,对护理员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调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并将规范医院护工管理工作纳入医院评价内容,不断提升医疗机构护理员管理水平。

  (二)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

  2021年开始开展医疗护理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2021年全区共有16名参与莆田市卫生学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今年继续推动正在从事或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主动自愿参加培训,规范其为病患、老年人、残疾人、母婴生活照护从业技能,增加护理服务供给,为我区医疗护理员队伍提供专业优质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你们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我区护工队伍建设推动护理产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

  继续推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所有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人员的规范化职业技能培训,并积极开展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人员的规范化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生活照护基本知识技能和规范、沟通技巧、常见药物器械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120-150学时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为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的职业技能。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加强医疗护理员管理

  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并在制度中要明确聘用护理员的条件及方式,合法、规范用工。支持医疗机构可直接聘用护理员,也可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陪护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机构管理职责和责任主体。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许  磊

  联 系 人:李锦润

  联系电话:0594-3391976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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