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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6-1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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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A类

范美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级乡村示范区专项资金下拨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

  以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区为引领,以建设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为抓手,串点连线成片,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

  2024年2月19日,经我局协调,2022年张洋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已下达至镇账户。针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未及时下拨的情况,我局通过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资金保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

  1.健全资金管理体制,规范项目审批。近年来,我区按照《涵江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由区委振兴办牵头,组织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经管站等不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检查“一项目一档案”建设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导向,责令限期整改。

  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项目实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闽财库〔2023〕16号)文件精神,2023年下拨补助资金需采取报账制。各试点村需项目竣工验收后凭借有关内页资料申请资金下拨。我局将积极协调项目主管单位,实地走进项目建设现场,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真实有效落地,规范资金申请流程。

  3.积极沟通财政部门,确保资金保障。我局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将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推进情况列为重点工作内容。针对您提出的资金下拨未及时的情况,我局已通过请示函正式报送区领导,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确保财政部门足额、及时拨付到位,避免因资金未到位导致的项目收尾工作缓慢。

  4.督查各有关乡镇,及时下拨资金。对于实行报账制前已下达至乡镇账户的资金,我局将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为抓手,通过每月信息更新,规范资金管理。此外,通过督导通报的形式,进一步督促乡镇建立“一项目一档案”管理,及时下拨配套资金。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张洋村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资金提出的建议,也欢迎您继续为我区提出宝贵意见,推动我区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领导署名:陈天章

  联 系 人:杨超斌

  联系电话:0594-3312185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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