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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08号 建议(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6-1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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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A)类

郑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统一规范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程序的议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我区已于2020年制定出台《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涵政综〔2020〕108号),建立“区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的条件及流程,明确了各审批相关单位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对本辖区内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宅基地档案;负责本辖区村庄规划编制,审核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充实健全乡村宅基地管理队伍,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运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区自然资源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牵头研发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数字化管理。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住宅质量安全、村庄建筑风貌管控等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区自然资源局,配合乡镇开展农用地转用工作。

  领导署名:龚玉奇

  联 系 人:杨志民

  联系电话:0594-3090168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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