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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涵江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4-06-19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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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B类


邓淑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流动摊食品安全管理的议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食品摊贩管理法规及部门分工

  《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以下食品摊贩的登记管理职责:在划定区域设置标志牌,公开食品摊贩经营时段、场地管理者等信息;印制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和信息登记公示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食品摊贩登记的办事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必要时,联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食品摊贩的登记管理,办理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查处制止违法行为。城市执法局是流动食品摊贩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流动食品摊贩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定期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食品摊贩登记的办事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三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流动摊贩虽“小”,却是事关民生的“大事”。我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高度重视“三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符合经营条件的“三小”经营者(如小作坊),指导其取得经营许可,并严格对经营场所卫生、食品制售设备设施干净整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食品原料进货来源、使用餐具质量安全、从业人员经营行为规范、制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等要求进行检查,守牢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底线。

  但由于涵江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均未对食品摊贩划定区域,公开食品摊贩经营时段、场地管理者,办理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实施统一规范管理,食品摊贩日常经营主要以流动摊贩为主。我局主要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认真分析了你们的建议,你们提出的意见非常中肯,也非常符合当前食品摊贩经营实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参照你们的建议,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一是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加强食品摊贩的检查,推进网格化管理,加强联合执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勇于担当,形成整治合力,更好的推进食品摊贩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广泛宣传食品法律法规,一方面提高经营业主守法经营的意识,另一方面提高老百姓的消费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理解。

  领导署名:张伟

  联 系 人:张子强

  联系电话:0594-3339986

  

  

  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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