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涵执〔2020〕28号
办理结果:(B)
陈淑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倡开展垃圾分类的建议》(第3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年度目标任务
2020年底,全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投放户数占总户数比例达50%以上,在涵东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区建成区所有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成区内历年已开展垃圾分类的试点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已有的成效并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进课堂,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二、目前进展情况
根据市关于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方案,我区于4月底出台《涵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建设30座垃圾分类屋,目前已完成选址,进入招投标阶段;2018年以来已开展30余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及知识培训讲座,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约1万份、宣传单约1.2万份和分类垃圾袋约73万个;区分类办分别在城区水韵城,涵城领域,沃尔玛,九江大厦广场等户外大型LED屏幕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并与移动公司合作向市民发送宣传彩信约1万条,彩信中包含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及宣传视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以街道为主阵地,发挥社区功能,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的垃圾分类,将垃圾分类融入百姓家中。农村地区提倡生活垃圾“干湿”分离,我局将督促各乡镇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每月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或知识培训讲座,通过上门沟通、开展培训讲座、分发宣传册、提供分类垃圾桶和垃圾袋等途径,将垃圾分类融入百姓家中,引导市民自发参与到垃圾分类。
(3)教育为主,提倡垃圾分类。通过垃圾分类进校园,融入中小学生教材中,增强学生垃圾分类意识,通过小手牵大手,逐步推进垃圾分类。
(4)实行政府牵头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模式,充分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和引领作用,在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发挥良好的作用。
(5)逐步推动所有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下一步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担起责任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任务的开展,待末端垃圾处理厂建设完成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附件:宣传活动图片
领导署名:陈伟福
联系人:戴进杰
联系电话:3568261
莆田市涵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2日
![]()
莆田市涵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