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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港开发区关于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建议答复 时间:2022-08-0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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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管综2022〕35

答复类别:C类

李雪仙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落实赤港华侨农场独生子女父母享受有关退休补贴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二、经我卫计办、党政办等部门调查,赤港华侨农场目前约有240多户领取了独生证的独生子女户家庭,其中约180户为赤港华侨农场正式干部职工退休人员,约60户未满60周岁(年龄大部分在40-50多岁,大部分无正式工作、非农场干部职工),3户3人符合条件并满60周岁已申请办理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上述对象中,约180户赤港华侨农场正式干部职工退休人员不符合《通知》规定,不能享受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约60户未满60周岁中无正式工作、非农场干部职工的对象可于年满60周岁前一年到管委会卫计办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审核办理。同时,管委会将督促卫计部门,将符合《通知》条件的人员认真做好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申请、审核和办理工作,及时纳入奖励扶助对象中。

 

 

 

 

 

                       莆田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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