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涵执〔2018〕88号
办理结果:A
苏锦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河滨路景观带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第67号)的提案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您提案中所提到的关于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实施河滨路林墩段路段景观带配套设施建设,并规划加设若干公厕和垃圾收集点的问题,确非我局职责,建议转其他相关部门(规划局、住建局)处理。
领导署名:关元福
联 系 人:韩文瑾
联系电话:3299868
涵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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