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涵执〔2018〕84号
办理结果:A
陈福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萩芦镇宴井公墓区停车场、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的议案》(第47号)的提案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您提案中所提到的关于建议上级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在公墓区内新建公共厕所1个的问题确非我局职责,建议转其他相关部门(公墓区管理部门)处理。
领导署名:关元福
联 系 人:韩文瑾
联系电话:3299868
涵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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