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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涵执〔2018〕83号
办理结果:A
林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广场舞和谐发展的建议》(第44号)的提案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您提案中所提到的关于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广场舞问题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引导规范,使广场舞既可以让人锻炼身体又不影响他人,共享和谐发展的问题确非我局职责,请转其他相关部门(公安分局)处理。
领导署名:关元福
联 系 人:陈 彬
联系电话:3296322
涵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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