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畜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工作。“十三五”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克服非洲猪瘟疫情冲击、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一些地方禁养限养等不利因素,生猪生产快速恢复,畜产品供应总量充足,质量安全保持较高水平,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
一.关于调整优化区域布局。2011年,市政府出台《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及可养区的通知》(莆政综〔2011〕125号)文件,规范划定了畜禽养殖用地。我区现保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6家,其中规模化猪场5家、规模化禽场1家。经过改造提升,现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配套率100%,并全部通过环保部门备案验收。我区水系发达,平原乡镇为木兰溪流域,山区乡镇为萩芦溪流域,流域面积广,所以可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少。
二.关于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在用地方面,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畜禽养殖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经营者、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签订用地协议,并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应配套粪污消纳用地和粪污处理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将畜禽养殖产业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管理范畴,严格要求畜禽养殖项目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三.关于推进标准化养殖。2012年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为主要内容,在全区范围内遴选一批示范场,以点带面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截至2021年底,全区累计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3家、优质农产品(畜牧)标准化生产基地3家。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先进养殖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力度。
四.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文件精神,我区于2018年5月31日印发了《涵江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对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进行明确。成立了涵江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涵江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部门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涵江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推广采用资源化模式有沼气厌氧发酵“种养结合、就地消纳”模式、好氧处理-人工湿地-达标排放模式、生物发酵床模式、异位发酵床模式等。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93%。
五.关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局一直致力于推进畜牧业规范化发展,结合日常工作,宣贯《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每年对规模养殖户进行技术培训,经常性派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深入养殖一线进行指导服务,推动我区畜牧业“生态、高效、安全”发展。
六.关于部门协作。在畜禽养殖场监督管理方面,区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6家规模化畜禽场全部按照要求,纳入规模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取得养殖代码。要求养殖企业对生产情况、粪污资源化处理等数据定期上网填报,建立台账数据,实现及时精准监管。
感谢您对我区畜牧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支持。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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