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益涵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出台壮大集体经济激励机制促乡村振兴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们的宝贵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领导重视,制定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政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多管齐下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2018年制定了《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涵委发〔2018〕2号),从5个方面进行扶持集体经济:一是鼓励改革。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通过集中开发、公开招投标或者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资源开发、产业化经营,加大农村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力度,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二是发展旅游。鼓励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景区附近、历史文化名村、有特色田园风光、有特色农业产业等有发展休闲农业和旅游资源的村,可以自行开发经营或以旅游资源经营权、生态权入股合作等各种有效形式,发展休闲、度假、文化、观光等产业,增加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收益;三是土地合作。积极引导农户把承包土地、林地的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入股现代农业园区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获取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四是整合资源。鼓励整合利用各类资金资源,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五是政策扶持。财政资金支持方面,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支持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申报实施主体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在金融和土地政策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将改革后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并提供信贷支持;农商行要把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村作为农村信用工程的重点,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营造良好金融环境;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
二、宣传培训,科学谋划发展思路。采取以会代训、下乡宣传、发放小册子、举办技能讲座、走出去参观等多种形式,逐步提高基层干部发展经济的能力,全区先后举办培训班10多期,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培训人数700多人。以乡村振兴为抓手,把思路清、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的农村能人发展到村干部队伍,通过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支持高校、研究院(所)为农业企业、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服务。宣传落实产业扶持、资金、技术、配套服务等惠农政策,持续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训450人、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100人,大力引进区外人才来涵创新创业,鼓励农业企业积极参加高新企业认定、农村创业创新创意大赛等。全区发展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家,扎实推进“百千”行动,认定市区两级农业“白名单”企业16家,6家农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计1.021亿元。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建立北部山区优质大米基地3000亩,建成市级枇杷产业园和区级现代水果产业园,在建休闲观光农业项目5个。2020年共引进现代农业项目17个,总投资额23.968亿元。新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4个,庄边镇萍湖村获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新增“三品一标”产品认证5个,推荐2个农业物联网基地作为省级储备项目,逐步提升农业生产的智能化水平。推进闽台农业,我区已发展涉台农业项目6个,其中品禾生态茶叶基地和香积国香草庄园被省农业农村厅列入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
三、完善制度,做大做强集体经济。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为抓手,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涵委办〔2018〕15号)、《涵江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涵政办〔2020〕47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帮助村集体做大做强。对于长期实行坐班制,没有负债且经济收入逐年增长的村建立了激励机制,可由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商城)同意,在经济收入的增长部分中核拨专项资金,提高村级干部报酬待遇。村级干部报酬标准和补贴办法应作为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项目,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结合我区实际,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为重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诚恳地希望您们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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