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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住建局关于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涵江区住建局 时间:2022-08-0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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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住建办〔202210                

                                         办理结果:B

黄艳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存在的隐患问题改造的建议》(第80号)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宝厦金象花园小区位于涵江区六一路附近,由宝厦(莆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2009年5月份交房。该小区共有7幢住宅楼,其中6幢为7层以下的多层建筑,一幢为带有电梯的高层建筑,共有187户住户。业主购房时开发商代收业主购房款总价2%的公共维修基金,开发商将代收业主购房款总价1%的公共维修基金存入市住建局设立公共维修基金专户,因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另一半的公共维修基金暂存开发商账户,由开发商暂时代管。2010年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于2013年业主委员会要求开发商将暂时代管购房款总价1%的公共维修基金按户退返全体业主,经我局督促开发商,开发商于2013年将暂时代管公共维修基金全部退返全体业主。

一、关于小区设施设备老化维修问题

1.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应当设立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老旧住宅电梯的安全评估费用可以从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列支”。宝厦金象花园小区的设施设备年久老化未修、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建议该小区业委会按照上述有关规定,通过申请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2.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向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发出续交通知,业主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续交,未能及时续交的,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续交。业主委员会可以对未交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依法提起诉讼”。条例已明确规定小区专项维修资金金额不足的解决办法,当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小区全体业主将开发商2013年退返全体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续交到市城管局设立专项维修资金该小区专户,用于补充解决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不足的问题。

3.针对小高层安装电梯问题。目前我已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相应于2021年2月9日出台《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审批流程的通知》(涵住建综〔2021〕2号),小区业主委员会可按照上述文件相关流程进行申请办理。

二、关于小区配套不全问题。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业主大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或者改建、重建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小区存在停车位不足,无障碍和养老服务设施缺乏等问题,属于小区改建、重建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事项,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管理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小区改建、重建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可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通过小区业主大会议定后,报区自然资源局、区执法局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核实处理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服务公司组织实施建设。

感谢贵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区住建局将加大牵头协调力度,积极推进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诚邀您继续关注我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共同促进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领导署名:柯国钦

人:姚韶勇

联系电话:3593099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69

 

 

 

 

 

 

 

 

 

 

 

 

 

 

 

 

 

 

 

 

 

 

 

 

 

 

 

 

 

 

 

 

 

 

 

抄送:区人大办区府督查室。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6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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