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住建办〔2022〕9号
办理结果:B
林志煌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规范审计的议案》(第10号)议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区政府认真宣传贯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乡镇(街道)、居委会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引导物业企业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提升服务质量。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综合协调”的原则,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建立区政府负总责、住建部门行业管理、街道(乡镇)具体组织、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有效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作用,共同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目前福建省司法厅正在修订《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并将修订条例修改意见全省各地市及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待《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稿)正式出台,市城管局下一步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将着手制定《莆田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我局联合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区民政局等5部门制定了《涵江区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方案》(涵住建综〔2021〕6号),将点题整治当作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重大部署,当作确保点题整治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从企业自查自纠、联合排查检查做到在点题整治上集中发力、务求实效。截止目前,先后累计出动152人次共检查26家物业企业,排查54个小区,共发出27份整改通知书。共排查出应当存入专户的公共收益累计金额共约420.59万元,目前经我局责令限期整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38个小区已全部设立公共收益专户、并存入公共收益专户金额共约248.5万元,16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存入业主委员会专户金额共约172.09万元,本轮检查排查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建立第三方审计机制。根据莆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长效管理机制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莆城管便函〔2021〕103号)文件精神,我局部署要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38个小区的在岗服务物业企业对2021年度前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入和使用情况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共收益情况审计,防止出现“滥用、拥用公共资金”行为,有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区38个小区已全面完成公共收益情况审计。
感谢你们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牵头协调力度,积极推进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诚邀您继续关注我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共同促进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领导署名:柯国钦
联 系 人:姚韶勇
联系电话:3593099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
|
抄送:区人大办,区府督查室。 |
|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