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精神,现将莆田市涵江区本级2023年新增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补充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国家、省、市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9日
莆田市涵江区本级2023年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单位名称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1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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