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有关部门、各收费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收费报告和报送2022年度收费情况工作的函》(莆发改〔2023〕92号)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收费审批、收费公示、收费报告和收费评估等制度,现就2023年度收费报告和报送2022年度收费情况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费报告对象
区直单位(部门)、各收费单位均为区本级收费报告对象。需向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报告收费情况等信息。
二、2023年度收费报告工作
1.请各主管单位组织本单位、下属收费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2023年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填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2),报告表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各收费单位要在2023年4月12日前将报告表、批准收费的文件、收费公示牌照片(照片可用A4纸打印或发电子照片到邮箱hjwjj0594@163.com)分别报送区发改局(区政府6号楼3层)、区财政局211室。
2023年度内如有新增收费单位或本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如有变化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2),主动向发改、财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做好收费公示牌(栏)和门户网站收费公示的更新和维护。
2.区发改局将认真核实各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和公示情况,通过莆田市涵江区发改局门户网站将区属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财政部门不提供财政票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三、2022年度收费情况报送工作
1.各收费单位应对本单位2022年度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觉纠正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各收费单位要认真填报《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附件3、附件4),报告表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4月12日前分别报送区发改局(区政府6号楼3层)、区财政局211室。
四、工作要求
1.各收费单位请对照2022年度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附件1),认真梳理本单位2023年的收费项目,确保所填报的收费项目不多报、不漏报。
2.目前已停止或取消收费,但2022年度内有收费的单位一样须填报《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附件3、附件4)。
3.为避免收费数据重复统计,各收费单位只要填报本单位直接向缴费者收费的数据,不要填报从其他收费单位提取或分成的收入数据。
4.报表的各要素要填报完整、准确。填报人及联系电话要填报清楚,以便在审核收费项目时及时沟通联系。报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发改局:周 晟 0594-3399199
区财政局:翁小晶 0594-6975083
附件:1.2022年度公布的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2.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3.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4.2022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5.阳光公示牌(样版)
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