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博雅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学费、住宿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7〕56号)、《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你校办学实际、市场供求状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学生家长承受能力,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你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莆田市涵江区博雅实验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可以收取学费、代办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
小学学费标准10500元/生▪学期,初中学费标准11500
元/生▪学期。学费包含实验班、双语班教学内容,不得再另行收费。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学期(限每间宿舍住4人及4人以内)。住宿费含学生使用的水电费(空调、热水器等用水用电)。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项目,应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费、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执行。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设立专项账户单独核算收支。
(三)按规定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好“阳光收费公示栏”,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其他有关事项按照福建省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期限二年。
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