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504号)文件精神,现将莆田市涵江区本级2020年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补充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其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莆田市涵江区本级2020年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莆田市涵江区本级2020年新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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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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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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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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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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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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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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