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50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区卫健部门应及时通知辖区内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疾控机构到区发改部门办理收费情况变动报告手续。
二、区发改部门在收到收费情况变动报告表后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单位公布等工作。
三、此项收费项目、标准的缴费对象为自愿到疾控机构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人员。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疾控机构在开展此项业务前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等方面工作。
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