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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交通运输局通报一批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十七)

来源:涵江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11-0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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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全面加强涵江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围绕行业核心领域与薄弱环节,不断强化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惩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现通报一批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重庆安格运输有限公司

  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2025年06月13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涵江江口桥尾G228线K4701+650上行车辆路面动态监测点有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出现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车为重庆安格运输有限公司名下。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3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莆田市谦道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案

  2025年07月02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收到福建省交通综合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关于莆田市谦道运输有限公司存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违法行为的抄告。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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