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全面加强涵江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围绕行业核心领域与薄弱环节,不断强化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惩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现通报一批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武某
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案
2025年06月13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收到福建莆田旅发运输有限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武某存在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案件的群众举报,经核实该举报属实。
武某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武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阜阳市晟聚运输有限公司
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2024年06月20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江口桥尾G228线K4701+650上行车辆路面动态监测点有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出现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车为阜阳市晟聚运输有限公司名下。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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