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全面加强涵江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围绕行业核心领域与薄弱环节,不断强化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惩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现通报一批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2025年3月6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收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案件交办。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福建莆田旅发运输有限公司
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职的案
2025年2月13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收到福建莆田旅发运输有限公司存在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职的违法行为案件移送。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福建莆田旅发运输有限公司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案
2025年2月13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收到福建莆田旅发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违法行为案件移送。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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