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涵江区交通运输局通报一批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七)

来源:涵江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10-27 11:01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全面加强涵江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围绕行业核心领域与薄弱环节,不断强化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惩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现通报一批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莆田市涵江区信兴仓储服务部

  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案

  2025年06月16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收到莆田市涵江区信兴仓储服务部存在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的违法行为案件移送。

  莆田市涵江区信兴仓储服务部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莆田市涵江区信兴仓储服务部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福建莆田旅发运输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25年06月13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福建莆田旅发运输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安全生产隐患违法行为。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福建莆田旅发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案

  2025年06月13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福建莆田旅发运输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客运经营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