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全面加强涵江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围绕行业核心领域与薄弱环节,不断强化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惩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现通报一批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翁某某
故意采取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案
2025年05月10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涵江江口桥尾G228线K4701+650m下行车辆路面动态监测点有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出现经过称重装置时出现故意采取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车为翁某某名下。
翁某某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翁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福建富亿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2025年06月11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江口路口检查时发现有一重型厢式半挂车存在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车为福建富亿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达州市新达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2025年06月11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涵江区江口镇桥尾G228线 K4701+650m上行车辆路面动态监测点有重型半挂牵引车出现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车为达州市新达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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