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全面加强涵江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围绕行业核心领域与薄弱环节,不断强化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惩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现通报一批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罗某某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05月20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收到罗某某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案件移送。
罗某某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罗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罗某某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05月20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收到罗某某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案件移送。
罗某某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罗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江西瑞州汽运集团畅通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2025年05月27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石庭交通公安联合治超检查时发现有一重型厢式货车存在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车为江西瑞州汽运集团畅通物流有限公司名下。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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