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全面加强涵江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围绕行业核心领域与薄弱环节,不断强化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惩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现通报一批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2025年05月12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收到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案件移送。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案
2025年05月16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石庭交通公安联合治超检查时发现有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车为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名下。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峨眉山市利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案
2025年05月20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收到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的违法行为案件移送。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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