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全面加强涵江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围绕行业核心领域与薄弱环节,不断强化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惩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现通报一批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莆田市涵江区献华汽车修配厂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拒不改正的案
2025年05月08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发现莆田市涵江区献华汽车修配厂存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案件。
莆田市涵江区献华汽车修配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莆田市涵江区献华汽车修配厂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莆田市涵江区亮仔汽车外观修配场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拒不改正的案
2025年05月09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发现莆田市涵江区亮仔汽车外观修配场存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案件。
莆田市涵江区亮仔汽车外观修配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莆田市涵江区亮仔汽车外观修配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龙某
故意采取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案
2025年04月20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涵江江口桥尾G228线K4701+650m上行车辆路面动态监测点有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出现经过称重装置时出现故意采取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车为龙某名下。
龙某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龙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林某某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案
2025年05月12日,涵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收到林某某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案件移送。
林某某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林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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