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涵住建罚〔2025〕004号)

来源:涵江区住建局 时间:2025-08-18 16:19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涵住建决〔2025〕004号
处罚事由 莆田市万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建设单位涉嫌在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G301.57条第轻微款有关规定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莆田市万达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91350303315343817T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佘立德
处罚内容 处1.35万元罚款
案件名称 莆田市万达物在莆韵鞋服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涉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处罚决定期 2025/8/13
处罚机关 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