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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四大队莆城管简罚决[2024]4523号当场处罚决定书

来源:涵江区执法局 时间:2024-02-0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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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四大队                                                                                                                                                                                                                    

序号

职权编码

项目名称

处罚文号

立案时间

被处罚人

案由(具体)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

结案时间

1

PT01CG--CF-0138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莆城管简罚决[2024]4523号当场处罚决定书

2024.02.05

陈志远

陈志远于2024年2月5日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商业城三期后面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堆放建筑垃圾的面积为8m³。

《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已执行到位。

2024.02.05

  附:相关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职权

编码

违法

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其他措施

备注

1

PT01CG-CF-0138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3.《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单独运送、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混入生活垃圾。无法按照规定运送、投放的,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理运送,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依照公布的作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建设工程垃圾应当按照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处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第二款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3.《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关于垃圾处理有关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2立方米以下的;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下的;

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50立方米以下的。

1.对个人处50元罚款;

2.对运输单位处5000元罚款;

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A

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2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的;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的;

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的。

1.对个人处100元罚款;

2.对运输单位处1万元罚款;

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2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

 

序号

职权

编码

违法

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其他措施

备注

1

PT01CG-CF-0138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3.《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单独运送、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混入生活垃圾。无法按照规定运送、投放的,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理运送,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依照公布的作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建设工程垃圾应当按照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处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第二款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3.《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关于垃圾处理有关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

B

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上50立方米以下的;

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100立方米以上,500 立方米以下的。

1.对个人处150元罚款;

2.对运输单位处2万元罚款;

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3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

 

严重

A

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上或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50立方米以上的;

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20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500立方米以上,1000 立方米以下的。

1.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2.对运输单位处3万元罚款;

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5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

 

序号

职权

编码

违法

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其他措施

备注

1

PT01CG-CF-0138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3.《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单独运送、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混入生活垃圾。无法按照规定运送、投放的,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理运送,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依照公布的作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建设工程垃圾应当按照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处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第二款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3.《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关于垃圾处理有关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严重

B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500立方米以上,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1000立方米以上的。

1.对运输单位处5万元罚款;

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10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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