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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四大队莆城管罚罚决〔2023〕40020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涵江区执法局 时间:2023-12-2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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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力编码

项目名称

处罚文号

立案时间

被处罚人

案由(具体)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

结案时间

1

PT01CG--CF-0009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的

莆城管罚罚决〔2023〕40020号

2023.12.19

郭山

郭山于2023年12月19日在涵江区大地幼儿园东南门旁擅自堆放堆放物料,影响市容,占用道路的面积为2m*0.5m计1㎡。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已执行到位。

2023.12.21

  附:相关行政职权目录

1

权力编码

PT01CG--CF-0009

项目名称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的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依据 (具体条文)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2、《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项 、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1、轻微

A:在三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总额不低于100元不高于1000元)。

B:拒不改正的。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每平方米200元罚款(总额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元)。

2、一般

A:在二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每平方米150元的罚款(总额不低于100元不高于1000元)。

B:拒不改正的。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每平方米300元元罚款(总额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

3、严重

A:在一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总额不低于100元不高于1000元)。

B:拒不改正的。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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