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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编码 |
项目名称 |
处罚文号 |
立案时间 |
被处罚人 |
案由(具体)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 |
结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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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T01CG--CF-0138 |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
莆城管罚罚决〔2023〕40018号 |
2023.12.04 |
林金锁 |
林金锁在涵江区涵西街1429号靠近白塘镇人民政府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已执行到位。 |
2023.12.04 |
附:相关行政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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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 编码 |
违法 行为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其他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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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T01CG-CF-0138 |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3.《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单独运送、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混入生活垃圾。无法按照规定运送、投放的,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理运送,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依照公布的作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建设工程垃圾应当按照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处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第二款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3.《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关于垃圾处理有关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2立方米以下的;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下的; 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50立方米以下的。 |
1.对个人处50元罚款; 2.对运输单位处5000元罚款; 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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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A |
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2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的;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的; 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的。 |
1.对个人处100元罚款; 2.对运输单位处1万元罚款; 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2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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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 编码 |
违法 行为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其他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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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T01CG-CF-0138 |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3.《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单独运送、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混入生活垃圾。无法按照规定运送、投放的,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理运送,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依照公布的作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建设工程垃圾应当按照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处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第二款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3.《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关于垃圾处理有关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B |
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上50立方米以下的; 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100立方米以上,500 立方米以下的。 |
1.对个人处150元罚款; 2.对运输单位处2万元罚款; 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3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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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A |
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上或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50立方米以上的; 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20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500立方米以上,1000 立方米以下的。 |
1.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2.对运输单位处3万元罚款; 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5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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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 编码 |
违法 行为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其他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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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T01CG-CF-0138 |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3.《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单独运送、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混入生活垃圾。无法按照规定运送、投放的,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理运送,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依照公布的作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建设工程垃圾应当按照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处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第二款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3.《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关于垃圾处理有关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B |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二次及以上违法的; 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500立方米以上,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1000立方米以上的。 |
1.对运输单位处5万元罚款; 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10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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