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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四大队第Z4003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涵江区执法局 时间:2023-11-1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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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力编码

项目名称

处罚文号

立案时间

被处罚人

案由(具体)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

结案时间

1

PT01CG--CF-0006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第Z4003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1.09

何杰生

何杰生驾驶车辆闽B55715于2023年11月9日在涵江区人民街延伸段沁西村路口运输渣土时未实行密封、包扎、覆盖,在沿途造成泄漏、遗撒,泄漏、遗撒物污染道路的面积为15米×2米计30 平方米。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已执行到位。

2023.11.15

  附:相关行政职权目录

1

权力编码

PT01CG--CF-0006

项目名称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依据 (具体条文)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2、《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1、轻微:工程车不作密封、包扎、覆盖,未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并处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2、一般:工程车带泥出场,遗撒路面,造成污染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8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3、严重: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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