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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编码 |
项目名称 |
处罚文号 |
立案时间 |
被处罚人 |
案由(具体)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 |
结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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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T01CG--CF-0084 |
在公共绿地和风景林地内倾倒废弃物、放牧、采石、挖土和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 |
第Z4001598号当场处罚决定书 |
2023.10.11 |
曾爱民 |
曾爱民于2023年10月11日在涵江区新涵大街与国欢路交接处红绿灯旁绿化带内倾倒沙子,倾倒沙子损害绿地的的面积为1.5m×2m计3㎡。 |
《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
责令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罚款贰佰元整。 |
2023.10.17 |
附:相关行政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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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权力编码 |
PT01CG--CF-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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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在公共绿地和风景林地内倾倒废弃物、放牧、采石、挖土和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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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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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 (具体条文) |
《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第一款(七)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元至5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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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标准 |
1、轻微:在公共绿地和风景林地内倾倒废弃物、放牧、采石、挖土和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损害面积1平方米以下的 A:损害面积1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50元罚款。 2、一般:在公共绿地和风景林地内倾倒废弃物、放牧、采石、挖土和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损害面积1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的 A:损害面积1平方米以上3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100元罚款。 B:损害面积3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200元罚款。 3、严重:在公共绿地和风景林地内倾倒废弃物、放牧、采石、挖土和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损害面积5平方米以上或屡教不改的 A:损害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责令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300元罚款。 B:损害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责令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400元罚款。 C:屡教不改的。责令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5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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