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河豚鱼食品安全警示!

来源:莆田市场监管 时间:2024-02-03 11:07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圆圆的眼睛  小小的嘴
“生气”的时候 肚皮圆滚滚
你知道是什么吗?
没错,它就是河豚
什么是河豚?有多危险?哪些部位有毒?

 

 

 

 

河豚又名河鲀,是一种无鳞鱼,它体态圆胖,腹皮呈白,遇敌害时能吸水吸气使胸腹膨大如球,所以也有人称其为“气泡鱼”。河豚的毒素主要分布于内脏、卵巢、血液、鱼皮、鱼头等部位,其中内脏和卵巢的毒性最强。食用野生河豚很容易因加工处理不当导致中毒。

 

 

 

 

河豚毒素耐热
在烹调加工过程中不易被破坏
长时间的蒸煮炖
对去除毒素作用不大


河豚毒素中毒临床症状



 

一般食用河豚后5分钟到3小时内,先出现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继而出现感觉和运动功能障碍,口唇、舌尖、肢端及全身麻木、肢体无力,眼睑不垂、共济失调、声撕,重者可出现呼吸困难,心律失常及传导阻滞、昏迷,最后出现呼吸和循环衰竭。

 



 

2016年,原国家农业部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文件规定:“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养殖河鲀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加工企业的河鲀应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

 



 


为避免自行加工销售食用河豚鱼
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切实保障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此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图片
一、禁止经营养殖的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各食品销售、生产、餐饮从业者,摊贩和个人要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销售、不生产、不加工、不捕捞、经营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制品。
二、广大人民群众更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河豚鱼及其制品的毒性认识,自觉抵制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防止因食用河豚鱼而中毒的事件发生。若因误食河豚鱼及其制品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请立即前往医院救治。
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河豚鱼的, 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