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现对涵江区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涵江区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已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不用备案,此次备案对象为只提供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备案机关
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备案办理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通过现场备案方式向辖区市场监管所申报,需提交《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基本信息备案表 》(见附件)、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公章(或签名盖手印)、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务必于7月30日前完成备案工作。新设立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完成备案后,各食药监所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备案信息上报区局,以便统一公布。
四、联系方式
涵西食药监所:地址:涵江区铺尾小区270号
电话:0594-3339989
白塘食药监所:地址:涵江区白塘镇江尾65号
电话:0594-3339985
江口食药监所:地址:涵江区公园东路550号
电话:0594-6299868
三江口食药监所:地址:涵江区铺尾小区270号
电话:0594-3312320
梧塘食药监所:地址:涵江区公园东路550号
电话:0594-6299828
白沙食药监所:地址:涵江区白沙镇广业路512号
电话:0594-3339981
五、变更与注销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停止服务的,应当到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信息。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或者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到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信息。
涵江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按规定进行线索移送。
附件: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基本信息备案表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基本信息备案表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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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食品生产
经营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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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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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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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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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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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场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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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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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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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仓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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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仓库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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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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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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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仓库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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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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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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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湿度进行控制的仓库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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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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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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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食品
主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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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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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冻食品 □ 冷冻饮品
□ 乳制品 □ 肉制品
□ 蜂产品 □ 糕点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保健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其他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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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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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蔬菜 □ 水果
□ 畜禽肉 □ 水产品
□ 鲜蛋 □ 豆类
□ 生干坚果与籽类 □ 其他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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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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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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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编号规则:由zc(“贮存”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
2.贮存食品主要种类的□内打√。
3.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多个贮存场所,且位于不同地址的,每个地址填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