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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涵江区食品生产、食堂集中供餐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提醒告知书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2-0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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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品生产、食堂集中供餐单位:   

近期,我区各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将陆续开工生产,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将要陆续开始上班,并在单位食堂集中用餐。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场所集中用餐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向辖区食品生产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发出提醒提示:

一、各食品生产单位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已开工的继续稳产,减少工人流动;尚未开工的应尽量待疫情过后再复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对节后回流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测温检查,避免发热员工上岗;对省外返工人员,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康档案,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做好相应管理工作。如有发现疫情务必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二、食品从业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养殖或生病禽畜动物及变质肉。食品生产单位及单位食堂应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

三、各食品生产单位特别是肉制品生产加工者必须做好原料索证索票工作,对原料、成品开展批批检验并记录检验过程。食品生产单位及单位食堂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及其制品)进行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

四、各食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加工场所前必须严格执行洗手消毒更衣的卫生要求,要穿戴好工作衣帽口罩,清洗、烘干、酒精消毒手部,并通过风淋室(如有)进入清洁区工作。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事业单位食堂对进入食堂的工作人员和用餐人员应严格要求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严禁存在发烧、咳嗽等体征状态和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上岗工作。

六、单位食堂用餐应尽量改为分餐制,制作固定菜式搭配的套餐,即取即走,减少人员等餐排队的时间;对在食堂堂食的干部员工,尽量放宽人员间的用餐座位间隔;有条件的应采取定点分时供餐制,对集中用餐人群采取人流管控,尽量疏散至不同食堂或错时安排人员用餐;鼓励干部员工打包外出就餐,降低食堂的人群聚集密度。

七、严格环境消杀。各食品生产单位及单位食堂应每天开展环境消杀不少于一次,包括地面、墙壁、设施设备用具进行消毒,并保持加工场所空气流通;如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的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八、严格餐厨垃圾管理。在单位内设置打包盒和餐厨垃圾专用回收点,避免餐厨垃圾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九、各食品生产单位及单位食堂复工时,必须对生产加工场所、设施设备用具、从业人员等履行好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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