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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二)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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