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办理人各镇(街道)民政办窗口。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材料向当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有效期内),农商银行社保卡或者农商银行存折等复印件,2寸彩照3张。审查标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意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审查:办理人:区残联审查登记是否符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查标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意见》。
(三)决定:办理人:区民政局负责核实审批表是否符合。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符合享受残疾人补贴条件给予补贴发放金额。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