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受理的经镇(街)审核、公示的临时救助申请材料共有6户,莆田市涵江区民政局关于调整《莆田市涵江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涵民〔2023〕4号)、莆田市涵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涵民〔2021〕91号)标准: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给予5000元(含)以下或按家庭救助人数×1个月临时救助标准的临时救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困难程度较重,及时给予8000元(含)以下或按家庭救助人数×3个月临时救助标准的临时救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对严重困难、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可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并按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二次救助。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按医疗、教育等自付费用分类分段分档限额救助。
(一)医疗支出型困难对象。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和慈善救助等补偿救助后,对剩余的个人负担部分(下称“个人自费”),按照以下标准予以救助:1.城乡低保对象:年度个人自费医疗费用按照20%的比例给予救助;2.特困人员:年度个人自费医疗费用按全额90%救助;3.其他困难对象:个人自费医疗费用按照10%的比例给予救助;4.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患者,年度个人自费费用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
(二)教育支出型困难对象。接受非义务教育、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不含研究生、军校生)期间,无力承担就学相关基本费用的,视就读阶段给予相应档次救助。1.学前、高中(中职)阶段就读的,按申请家庭中就读人数每人一学年给予2000元临时救助;2.大学(大专)阶段就读的,按申请家庭中就读人数每人一学年给予4000元临时救助。
(三)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按每户5000元给予救助。
(四)对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因病住院照料,确需一对一雇用护工的(原则上每人每天护理费标准不超过160元),经签订雇工护理协议,按(护理费标准-特困人员机构护理费等级标准÷30天)×实际住院天数给予全额救助。
(五)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按照救助人数×1个月临时救助标准的临时救助给予临时救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元。
现已进行了初步审核,拟发放救助资151690元,具体救助名单、事由及救助金额如下。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可于5日内(2月21日至2月25日)向民政局低保办反映。(电话:3566559)
涵江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情况表(2025年2月)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
家庭人口数 |
家庭地址 |
申请原因 |
拟救助金额(元) |
银行账号 |
|
1 |
黄永杰 |
男 |
35*************012 |
7 |
江口镇石东村 |
低保户因病,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11月24日在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门诊和住院等,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费12193.39元,国药控股福州专业药房有限公司购药费用143344元,共155537.39元 |
31108 |
6221**********9090 |
|
2 |
黄石龙 |
男 |
35*************055 |
3 |
江口镇石东村 |
低保户,因病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12月3日在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住院,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费633295.27元 |
50000 |
6221**********8671 |
|
3 |
姚秋芳 |
女 |
35*************049 |
4 |
江口镇东大村 |
丈夫谢显文生病,于2024年5月31日-2024年12月20日在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住院,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费107688.59元 |
10769 |
6221**********8273 |
|
4 |
翁金舜 |
男 |
35*************910 |
6 |
大洋乡满长村 |
因病,于2024年4月18日-2025年1月6日在福建省肿瘤医院住院,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费96703.49元 |
9670 |
6221**********0366 |
|
5 |
林炳良 |
男 |
35*************975 |
3 |
庄边镇西音村 |
因子林宇生病(低保户),于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1日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住院等,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费28826.84元,福州好药师男方新稀特大药房有限公司等购药费用31404.9元,共60231.74元 |
12046 |
6230**********3967 |
|
6 |
余彬 |
男 |
35*************219 |
2 |
新县镇巩溪村 |
特困人员,于2024年1月8日-2024年12月2日在莆田九五医院医院住院和门诊等,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费42330.2元 |
38097 |
6221**********4606 |
|
合计 |
25 |
151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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